2025届研究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流程
信息来源:就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9  浏览次数:5616

2025届研究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流程

为做好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审核流程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鉴证,符合户籍申请条件。

    (二)完成《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中学习成绩评定并盖章(学生发展中心205办理);

    (三)毕业生将《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交研究生作部就业办(学生发展中心203)办理学校推荐意见审核盖章;

    注意:研究生直接落户学生只需提交以下五项材料给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落户申请:

 1.《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由单位提供;

2.《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见附件;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y.usst.edu.cn 中下载彩打带电子章的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四)办理流程安排

    2025年5月12日-7月4日(工作日),900-11:3013:00-1600

    

二、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请务必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合法合规、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5月30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4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5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5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三、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受理单位: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咨询电话:64829191 

 

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doc